夫妻双方
离婚后,如子女判给一方
抚养的。如果双方
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
变更抚养权向法院
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也就是说,在
诉讼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如果能证明前述情形的一种,法院是可以判决变更抚养权给另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