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00能否
立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挪用公款
犯罪的情况主要有: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
走私、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至20万元为
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