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死了,
企业破产清算,
优先债权人是指下列第6顺位以前的债权权。2、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时应清偿的
债务一共分八个顺位,而前一个顺位相对于后一个顺位而言,就具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顺位依次是:(1)破产费用;(2)
共益债务;(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
工程款;(4)应先于
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5)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6)职工债权;(7)税款及其他
劳动保险费用;(8)其他债权。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是以上第6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