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有
陪产假15天。陪产假、又称护理假、
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
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福建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福建省女孩子该合法生育的,给予男方照顾假15天,假期
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
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
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
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