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
债务人请求对方
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
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
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是关于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