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1)
资不抵债不等于不能清偿。 (2)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3)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4) 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5)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
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企业由债权人
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①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 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②取得
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