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