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
倒闭的,
员工工资按实际数额计算,列入
破产债权,在
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获得分配。如果企业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则按比例清偿。清偿完毕后,剩余
工资债权消灭。《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