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有期徒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减刑,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执行期间、有期徒刑的根据表现是可以减刑的根据
刑法第八次修正案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