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取保候审,
保证金应当交到
司法机关,律师可以转交。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
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
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
法律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
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
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