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
强制措施,
逮捕也是强制措施,取保后会不会再
批捕,还要由
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