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公安机关出具的“
取保候审”的
释放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书,指公安机关对于被
刑事拘留或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故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而不再
羁押。 另外,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如果认为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仍会向检察院移送
起诉,最后也仍会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