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保证责任免除的规定在主
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
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
证人不应承担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
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
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保证;二是主合同的
债权人采取
欺诈、
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包括
无效合同的
赔偿责任。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
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发生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事关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
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在
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