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社保补缴政策如下 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
职工社保关系转移、
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
从业人员补缴
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
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
营业执照、
身份证(
企业法人补缴); 5、人
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
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