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抢夺罪的既遂是
犯罪的完成形态,而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为完成形态。2、犯罪的为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可能形成犯罪的为完成形态。3、本案中某男构成抢夺罪的既遂,其已完成了公然夺取项链的犯罪过程,返还项链只是由于其主观认识错误,在犯罪既随后所实施的行为,并不影响
犯罪既遂。4、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某男显然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是抢夺已经得逞,所以不是未遂;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的发生,某男归还项链看似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实际上某男是在完成犯罪后归还的项链,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中,也就是说是在犯罪过程之外实施的归还行为,所以也不是
犯罪中止。 一管之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