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诉讼技术的层次看,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对
侵犯商业秘密权
纠纷的诉讼规律和技巧研究甚少,甚至连商业秘密诉讼的基本的诉讼常识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是原告不能或者不知道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
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存在事实;不明白商业秘密的
构成要件是什么;还有原告不知晓被告可以享有的正当的抗辩理由有哪些而认为被告只要使用了和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样的信息就构成
商业秘密侵权;更有原告对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原则、规则缺乏基本认识等等原因,均导致原告的
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和法律的支持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