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对
借贷关系中是否定
抢劫罪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样的:
欠条不是财物,
抢劫欠条不等于抢劫财物, 不应构成抢劫罪。 原因有三,其一,所有权是一种支配的权利,是最典型的
物权,具有绝对性、排 他性。 物的所有权变动的主要原因, 是基于物权
法律行为, 也就是基于债权契约 的合法有效存在而发生。 债权则是一种相对权、 请求权, 它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 事实而设定,是一种流动的
财产关系。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
债务人抢劫欠条, 侵害的是欠条所记载表现的债权。 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
财产所有权, 所以 抢欠条并不符合抢劫罪的客体特征。 其二, 欠条只是记载双方
当事人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种凭证, 欠条的灭失并不完全意味着
债权人必定丧失财产, 债权人可以通 过其他
证据, 甚至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向法庭请求实现债权。 其三, 抢劫欠条从本 质上讲是一种赖帐不还的行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应通过民事法律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