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强奸判几年
强奸未遂判几年:《
刑法》 第二十三条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