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
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
抢劫财物为目的,对
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
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利。 和其他犯罪一样,抢劫罪需要具备四个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
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
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