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
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以下两种情况下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1.犯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
处罚。(刑法269
转化型抢劫) 2.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267条第二款转化型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