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重伤罪、抢劫杀人罪、强奸重伤罪、强奸杀人罪、侵入住宅
抢劫罪、侵入住宅
盗窃罪、放火杀人罪等,并且被结合之罪应限于
故意犯罪。
结合犯特征 (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
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
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独立
犯罪的整体,是构成结合犯的基本要素。被结合之罪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异质性、具体性。例如,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分别规定了强盗罪和
强奸罪,而该法第241条又将这两个犯罪合并另立为一个新罪-强盗强奸罪,该罪即典型的结合犯。结合犯的原罪构成特征,包括数层含义: 1、法定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现行
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性具有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被结合之罪,必须由现行刑事法律明文规定;另一方面,被结合之罪,必须是法定的犯罪的整体,而不是法定犯罪的某一构成要素。 2、独立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独立于其他任何
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是依附于其他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或者由其他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派生的加重构成要件。 3、异质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性质各异的犯罪。异质性可以通过侵犯的直接客体的不同和触犯的
罪名不同加以判别。其四,具体性。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而不是类罪。刑法学界,有人主张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是结合犯,其论据之一认为,抢劫罪是侵犯
财产权利罪与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结合。此种主张结合犯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不同类罪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2)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和整体性、统一性、独立性 结合犯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基本形态是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和整体性、统一性、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