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
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
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
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
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
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
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
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