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
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
辞职后领不到
失业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
扣工资作为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