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
违约责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1.
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
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
当事人未按约
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
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
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
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
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
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
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4.
诉讼时效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
诉讼时效规定。 5.责任
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6.责任形式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
违反合同而产生的
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
赔偿责任主要是
财产损失的
赔偿,不包括对
人身伤害的赔偿和
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
直接损失,还包括
间接损失。 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
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9.诉讼
管辖不同。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