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其实都是比较重要了,毕竟这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有些时候,一方可能会有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面对这一情景,最好是收集证据来证明,那么在之后分割财产和债务的时候,才能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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