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协议书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编号: (2003)×调001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02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03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