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去世子女有没有
继承权的问题,解答如下 1、子女死亡,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故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但是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可以
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