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
代理权限有2种:1,一般
代理:指在
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
证据,代为
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
诉讼活动,不对
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第2种,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
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
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