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欠条是
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
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
欠款,欠款人向
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算。 另外,对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但是欠款人自愿履行偿还
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欠条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
诉讼,欠款人又没有向法院主张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法院应当不予支持的请求,债权人仍然还有
胜诉的机会。 收条-------
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开具证实彼此间过往的交易凭证。收条,或保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证实收到标的的一种凭证,与
借条,欠条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