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欠条内容不
违法,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
法律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
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三)落款,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