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审查关联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关联人利用破产程序帮助债务人企业逃避债务。对暂时无法否定关联债权真实性而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后发现关联债权虚假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2、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法院应督促破产管理人认真审查债务人在破产前进行的交易、检索债务人企业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企业实施了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院要告知破产管理人及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否定并追收企业财产。法院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破产管理人单独无法完成而需要其他有关机关配合的工作,法院要采取恰当方式进行协调。
3、落实和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破产企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明确其原因,并在终结破产程序时向债权人释明其可以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公司股东、董事等的民事责任。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发现的涉及企业破产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提供给有关机关。
4、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很难向上级法院直接寻求诉讼渠道的救济。所以,针对当事人反映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问题,上级法院应高度重视、审慎处理,依法认真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好破产案件。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想要得到自己的赔偿,这是有条件和前提的。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厂有剩余财产的话,你可以走一些法律的程序,将债务进行清算,就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剩余的财产。那么自己的赔偿款就没有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许昌律师。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