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下列14条之情形、
合同法规定
合同无效之情形和
民法通则规定之情形,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外,
当事人主张
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
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