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
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你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督促企业缴纳,如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管,你可以告他行政不作为。另外不知你那边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如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告知你不能补缴,可以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先向劳动
仲裁申请仲裁,然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