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企业与医疗机构协作协议

1.8k浏览 帮助17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第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三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 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 投资不到位;


(四) 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 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 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注册资金(资本);


(四) 服务方式;


(五) 诊疗科目;


(六) 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 服务对象;


(八) 职工人数;


(九)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条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 限期改正期间;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为了就是给社会和公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设立是非常严格的,但是管理更是非常的严格,这样的目的在于,确保我国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确保医疗的安全和质量。




企业与医疗机构协作协议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44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83人选择咨询律师
33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与医疗机构协作协议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4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88****13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18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12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所在的医疗机构要和养老机构合作,现在已经谈好了,就需要一分协议了,麻烦提供一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谢谢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主要如下:甲方: (乡镇)卫生院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保障,创新医疗服务特色,甲、乙双方就合作医养结合养老业务多次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合作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合作期限: 1.双方开展医养结合合作期限暂订为( )周年整,合同期届满后,可以续签合作合同。 2.起始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 2、合作业务范围: (一)关于甲方业务: 1.甲方协助乙方为甲方所在地乡镇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咨询、疾病预防与治疗、住院、保健、康复等医养结合养老工作。 2.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开展医养结合专业养老服务工作。 3.甲方为乙方安排1-2间办公场所,方便开展医养结合养老具体业务工作。 4.甲方为乙方开通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健康绿色安全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5.甲方协助乙方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常住公寓养老等医养结合专业养老服务工作。 6.甲方为乙方养老人员的健康体检、住院治疗、突发疾病抢救等医疗业务提供便捷的”新农合“医保、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财务结算服务。 (二)关于乙方业务: 1.乙方为甲方推荐介绍的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专业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常住公寓养老等特色养老服务。 2.按月与甲方结算清乙方养老人员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拖欠医疗费用。 3.乙方安排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人员与甲方合作开展医养结合专业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养老服务。 4.乙方派驻1-2名养老业务主管人员常驻甲方医院日常办公,负责医养结合合作具体工作。 5.乙方可以为甲方派遣患者住院的普通护工,费用面议。 三、有关合作业务包酬结算方式: 1.甲方推荐联系1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业务,乙方付费用( )元。 2.甲方推荐联系1人次社区养老服务业务,乙方付费用( )元。 3.甲方推荐联系1人次常住乙方公寓养老业务,乙方付费用( )元。 4.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老年人经常性开展健康义诊活动,乙方按每人次付费用( )元。 5.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老年人开展健康与养老政策业务宣传培训讲课(讲座)、会议等活动,乙方按每场次付费用( )元。 6.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医养结合专业养老常驻办公场地适当支付费用,价格面议。 四、附则: 1.本合同共一式三页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如下: 合同签订地为攸县 甲方: (盖章) 乙方:攸县颐宁园老年公园(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电话
471浏览
医疗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协议
10w+浏览2023-09-15
医疗机构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10w+浏览2023-09-25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合作协议范本
10w+浏览2024-10-09
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怎么写
10w+浏览2023-09-03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32****2921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32****8535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7****841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