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时首先要注意收集到的
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其次收集到的证据要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一、《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
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