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
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
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确定
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
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
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