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权利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不开具
强制执行手续。 但是,如果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认为法官不开具强制执行手续是错误的,有权提出复议。 如果法官是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把应当强制执行的案件,而不开具强制执行手续,属于读
滥用职权。造成
个人财产直接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是构成
犯罪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