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
法规等规定的或者
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
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以上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