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
侵权案件,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
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
拘传。 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12、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
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