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该
自书遗嘱具有
法律效力。但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
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遗嘱公证书 和 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 或 接受遗赠公证书 ,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公证系办理
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据此,你可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
继承协议公证,即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
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予以公证后,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当然,若其他
继承人不予配合,你可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向法院提起
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判决后,
产权登记机关也可依据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