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
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
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
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
被害人不
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
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
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
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
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