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朋友的回复。 再补充一些合同内容: 合同中对我的约定如下: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
房屋转租、转
借给他人使用的; 但是我是和朋友一起合租的,这是
签合同之前就存在的事实,房东在
签订合同时是认可的,且房东几次上门收取房租的时候也未提出异议,是认可的。我个人认为虽然未得到房东书面的同意,但种种事实表明房东是许可的。 望各位
律师能够帮助我这个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