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六十七条 【
自首】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