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的分类。遗嘱可以分为
口头遗嘱及书面遗嘱;还可以分为
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此外还有将遗嘱进行了公证的公证遗嘱。 2、遗嘱的生效要件。 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
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代书遗嘱为
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
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以上就是我对于如何订立遗嘱问题的我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