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如何在仲裁提出反申请书这个问题,据我所知:所谓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
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在具体的仲裁程序中,赋予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有利于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仲裁请求与反请求
合并审理,有利于防止就同一事实或者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否则,不能形成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合并审理,达到抵消进行吞并仲裁请求的目的。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否则就无法实现与仲裁请求合并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