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抢劫犯打晕属于
正当防卫,打晕后杀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我国《
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抢劫罪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在在抢劫
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严重危及
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造成其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是特殊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