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
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
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
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
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
债务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
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
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