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
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
当事人的决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当事人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
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
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
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
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
证据,外加
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
工资,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