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细核对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约定是否和
商品房广告一致,防止不必要的
纠纷。同时,还应该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2、并不是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
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谨慎对待认购书中的
定金条约,如果约定了定金,那么一定要知道“定金”两个字背后的定金规则,就是如果违约,就可能拿不回定金了。同时也要注意到有关“没收”的条款,如“所收
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约定,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