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深圳社保问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 (一)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
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